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98年10月18日10時

二、地    點:國立空中大學台中學習指導中心十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64人(應出席人數:88人,請假24人)

四、列席人員:

空大陳校長松柏、空大台中心林主任連聰、中州技術學院黎秘書永松、校友總會朱理事長瑩琦、校友總會葉前理事長信康、基隆校友會林理事長山永、蕭前理事長淑如、台北市校友會余理事長光正、桃園校友會江前理事長桂香、新竹校友會彭理事長曲陵、新竹校友會賴常務理事燁燁、台南校友會莊理事長慶文、何校友錫欣

五、主席:張春玉                           紀錄:林珮琬

六、主席致詞:略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

  籌備期間工作報告(如附件)。

九、討論提案:

1.案由:審議本會章程草案,請討論。

      說明:如附件。

      決議:修正部分條文如下:  

條文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17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本會置理事17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會理事會與監事會之選舉,上屆理事名額不得超過12名,監事不得超過4名。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廿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榮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廿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2.案由:追認籌備期間費用支出,請討論。

      說明:如附件。

      決議:通過。

    3.案由:審議98年度暨99年度工作計畫案,請討論。

      說明:如附件。

      決議:通過。

    4.案由:審議98年度暨99年經費支預算案,請討論。

      說明:如附件。

      決議:通過。

5.案由:本會自法人登記日起承接台中校友會所有資產與負債,包括會員權利與義務,請討論。

      說明:台中校友會資產負債表,資產大於負債(如附件) 。

      決議:通過。

6.案由:請同意檢驗候選名單與郵寄信封上的名子是否相符 以昭公信。同時並依抽籤方式來決定選票排名以示公平。

       (提案人:郭英武 江文明 沈水河)

      說明:.依據本會秘書處9月27日所發出之理監事候選人登記推薦表(如附件)

                注意事項:.本表請於 十月一日 前寄達(以郵戳為憑)

                         .本表一律郵寄 員林郵政609號信箱.

                         .每人限登記或推薦一名候選人.

      .秘書處非常重視當事人的意願 不惜花費重資及人力重新要求大家再登記一次而且時間僅三四天就要投遞十月一日前寄達 (以郵戳為憑)一方面為顯示秘書處的績效一方面為求公平起見請以下列辦法來檢驗登記參選的信函以昭公信

        辦法:一.核對所有欲參選理監事的信封,是否郵戳日期都在十月一日之前。且寄信之郵戳是否跟居住地相符例如住南投的人不可能專程跑到員林社頭去寄信吧若不符查明原因是否是其上班地點且是否其親筆 以避免捉刀情事。 

      二.核對欲參選人的名單與參選職務的類別是否與選票相同.即當事人想參選理事是否登記在理事的選票上.

      三.一律郵寄,張理事長強調不是針對某些人,是所有人包括她自已因此我們要核對選票上的名子是否與信封上的名子相符,有沒有選票上有名子卻沒有信封的,若沒有依規定寄信者視同放棄

      四.核對後將欲參選人的名單分理事與監事,並當場抽籤來定排名。

        決議:不通過。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選舉事項: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經出席人員同意共同推派監選人員、選務工作人員如下:

    (一)組  長:張慶斌

    (二)副組長:江文明

    (三)選務人員:

        1.理事部份-

          監票人員:吳光新、柯翠絨

          發票人員:石瑞珠、蔡旻閔

          唱票人員:徐玉如、洪香嚴

          計票人員:張春美、翁國棟

       2.監事部份-

         監票人員:林明潭

         發票人員:石瑞珠、蔡旻閔

         唱票人員:許玉瑛

         計票人員:王光耀

   (四)選舉第一屆理事:

      1、第一屆理事候選人名單:

石瑞珠、江文明、吳清耀沈水河、林明潭、林珮琬、柯全吉、洪香嚴、徐金生、翁國棟、張春玉、張春美、張慶斌、許玉瑛、郭英武、雷連財、廖哲楨、劉香美、劉麗琴、賴茂松、賴森源、賴逸菁

      2、第一屆理事候選人得票數:(理事候選人:22名。應選出理事人數:17名。候補理事:5名)

張春玉(54)、翁國棟(47)、石瑞珠(47)、張慶斌(47)、沈水河(46)劉麗琴(44)、吳清耀(44)、郭英武(41)、江文明(38)、柯全吉(36)許玉瑛(35)、洪香嚴(34)、徐金生(32)、劉香美(30)、張春美(30)賴森源(28)、林明潭(27)、賴逸菁(26)、賴茂松(26)、廖哲楨(23)林珮琬(21)、雷連財(20)

      3、主席宣佈第一屆理事當選人名單:

張春玉(54)、翁國棟(47)、石瑞珠(47)、張慶斌(47)、沈水河(46)劉麗琴(44)、吳清耀(44)、郭英武(41)、江文明(38)、柯全吉(36)許玉瑛(35)、洪香嚴(34)徐金生(32)、劉香美(30)、張春美(30)賴森源(28)、林明潭(27)

候補理事當選名單:

說明:候補理賴逸菁、賴茂松得票數同為26票,賴逸菁當場表示禮讓由賴茂松排列候補1

候補1賴茂松(26)、候補2賴逸菁(26)、候補3廖哲楨(23)、候補4林珮琬(21)、候補5雷連財(20)        

      4、  發出票數:61張

           有效票數:60張

           無效票數:1張

           剩餘票數:27張

  (五)選舉第一屆監事:

  1、第一屆監事候選人名單:(監事候選人:8名。 應選監事人數:5名。候補監事:1名)

         余榮得、徐玉如、傅春福、曾美惠、黃庭富、楊秀暖、蔡旻閔、謝政煜

      2、第一屆監事候選人得票數:

         徐玉如(51)、謝政煜(36)、黃庭富(35)、蔡旻閔(34)、傅春福(30)、余榮得(28)曾美惠(21)、楊秀暖(20)

      3、主席宣佈第一屆監事當選人名單:

         徐玉如(51)、謝政煜(36)、黃庭富(35)、蔡旻閔(34)、傅春福(30)

         候補監事當選人名單:

         余榮得(28)

4、發出票數:61張

         有效票數:61張

         無效票數:0張

         剩餘票數:27張

十二、散  會

 

 

 

 

 

 

 

 

 

 

 

 

 

 

 

 

 

 

 

 

 

 

附件:

(一)籌備會工作報告

(二)章程草案

(三)籌備期間收支表

(四)年度工作計畫

(五)年度經費預算

(六)台中校友會資產負債表

(七)會員名單

(八)修正後章程草案

 

 

 

 

 

 

 

 

 

 

 

 

 

 

 

 

 

 

 

附  件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籌備會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會議記錄

時間:98年7月11日

地點:台中市福園餐廳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劉香美

壹、   推選主席  

與會人員共推張春玉女士為主席。 

貳、   主席致詞

感謝各位讓我有這個機會擔任本次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之主席,之前其實大家有過好幾次的非正式會議,對於相關規定已有初步共識,並且提出了幾點建議與修正,期盼待會提案討論過程若有任何問題或建議,大家能踴躍發表,讓本會能繼續推展、慢慢成長,謝謝大家!

參、   報告事項

組織章程草案已草擬,並依據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80107935函修正完成,請各位代表詳閱,待會討論時請不吝指導。

肆、   發起人會議提案討論

(一)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選籌備委員7人以上,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推選結果-郭英武、沈水河、劉麗琴、張慶斌、張春玉、柯翠絨、賴森源

(二)案由: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共推張春玉委員為主任委員。

伍、   第一次籌備會議提案討論

(一)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 通過

(二)案由: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專任或義務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1.聯絡處設於彰化縣埔心鄉柳橋東路250號。

     2.聘請劉麗琴為執行秘書,其他工作人員由主任委員全權處理。

(三)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說明: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決議:1.符合會員資格且完成入會申請,即為本會會員。

            2.同意申請書如附件格式。

            3.於報章雜誌或國立空中大學網站公開徵求會員。

(四)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等。

      決議:籌備期間所需經費,由校友捐款部分支出,不足部分由主任委員先行代墊,俟有入會費或其他收入再予歸還。

(五)案由:確定第二次籌備會議召開日期。

      決議:第二次籌備會議訂於98年8月2日召開。

 

陸、   臨時動議

     通過建議由發起人率先捐款。

柒、   散會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籌備會

第二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98年8月2日

貳、地點:福華飯店-江南春餐廳

叁、主席:張春玉 主任委員                                 紀錄:洪香嚴

肆、出席:張春玉、郭英武、沈水河、劉麗琴、張慶斌、柯翠絨、賴森源

伍、主席致詞

  略

陸、報告事項

一、入會申請書已郵寄畢業校友。

二、由於早已宣導,因此一寄出入會申請書,就有很多校友申請加入本會。

柒、討論提案

(一)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審定會員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

決議:會員資格皆符合。

(二)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左:

(1)    大會議程。

(2)    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附報告書)。

(3)    章程草案。

(4)    年度工作計畫。

(5)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6)    會員名冊。

(7)    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

      決議: 1.手冊內容通過。

             2.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定於98年10月18日。

             3.成立大會地點擇定於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12樓會議廳。

(三)案由:擬定98、99年度工作計畫及98、99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說明:擬訂後提成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四)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如附件)由籌備會依規定擇定採用。

      決議:通過(範例一)的表格。

(五)案由:決定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

      說明:成立大會工作分工設佈置組、議事組、總務組、選務組、報到組、接待組、機動組等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決議:同意,各組人選由主任委員及執行秘書全權聘任之。

捌、        臨時動議

 

玖、        散會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籌備會

第三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98年10月11日

貳、地點: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

叁、主席:張春玉 主任委員                                 紀錄:柯翠絨

肆、出席:張春玉、郭英武、柯翠絨、賴森源

伍、主席致詞

  略

陸、討論提案

(一)案由:審定新加入會員資格案。

說明:本校台中中心畢業校友加入原台中校友會江啟助等24人,申請加入本會。

決議:經會議討論通過。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說明:一、本格式係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請依人數增減欄數,本範例為一○○人)。

二、應選名額、圈選方式等事項應印入選舉票中。採無記名連記法者於圈選時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但得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同意,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圈選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圈選方式,係在圈選欄打「○」之記號。

三、本選舉票如為應選理事二十五名則至多可圈選二十五名,如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則至多可圈選十二名。

四、監事選舉票依照本選票格式印製。

五、許可設立中之團體,蓋用籌備會戳記及召集人(主任委員)印章。

      (蓋團體圖記)        

25

24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編號

(團體名稱)第○屆理事選舉票

拾、人民團體之選舉票範例

附式一

 

 

 

 

 

 

 

 

 

 

 

 

 

 

 

 

 

 

 

 

 

 

 

 

 

圈選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候選人

50

49

48

47

46

45

44

43

42

41

40

39

38

37

36

35

34

33

32

31

30

29

28

27

26

編號

 

 

 

 

 

 

 

 

 

 

 

 

 

 

 

 

 

 

 

 

 

 

 

 

 

圈選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候選人

監事會

推派監事

75

74

73

72

71

70

69

68

67

66

65

64

63

62

61

60

59

58

57

56

55

54

53

52

51

編號

 

 

 

 

 

 

 

 

 

 

 

 

 

 

 

 

 

 

 

 

 

 

 

 

 

圈選

簽章)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候選人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79

78

77

76

編號

 

 

 

 

 

 

 

 

 

 

 

 

 

 

 

 

 

 

 

 

 

 

 

 

 

 

圈選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候選人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加強中區校友聯繫、促進彼此情誼、回饋母校、鼓勵中區校友砥礪學行、團結互助及敦促實踐母校愛國愛人之校訓、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中區校友情誼及互助互勵事項。

            二、學術及專業知能之交流等事項。

            三、有關本會資訊之提供。

            四、發揮中區校友智能、服務社會。

            五、協助母校推展校務。

            六、其他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凡在母校畢業同學暨曾在母校服務之教職員,戶籍設在主管機關所在地,均得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2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17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各舉行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新台幣500元,永久會員3,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300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年○月○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年○月○日台內社字第○○○○○○○○○號函准予備查。

 

開會通知單

局長蘇正平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

(自98年10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

類別

   

工作說明

辦理時間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會務

一、成立大會

通過財務決算案預算案及工作計畫

 

98年10-11月

本會

籌備會

二、理監事會議

 

依本會章程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理監事會

秘書處

三、常務理監事會議

審查本會傑出校友或處理本會緊急或重大會務

 

視需要召開

理監事會

秘書處

四、工作小組幹部會議

 

推展會務工作

不定期適時召開

秘書處

秘書處

五、徵求新會員入會及會員資料整理

 

招收會員

經常性工作並配合學校學期畢業典禮吸收新會員

 

秘書處

聯誼及活動

一、   會員及眷屬聯誼活動

 

聯誼活動

98年11-12月間

 

秘書處

二、會員幹部聯誼活動

 

培養團隊精神及工作默契

 

98年9-10月間

 

秘書處

服務

服務校友事項

校友急難救助以及各種需本會服務解答學弟、學妹詢問之事項

 

經常性工作

 

秘書處

社會服務

社會關懷服務事項

*籌備成立志工隊

*舉辦志工之各項研習

*不定期舉辦社會關懷活動及服務

經常性工作

 

秘書處

財務

辦理歲計事項

依法辦理歲入歲出預算決算事項

二月底前辦理歲入歲出決算

九月底前辦理歲入歲出預算

 

財務組

秘書處

出版

發行「中區校友會刊」

本校、本會及各地區校友會動態報導,隨校友人數的增加轉型為季刊

發行各種有關之刊物

每半年發刊一次

 

視實際需要而定

編輯組

 

 

編輯組

 

秘書處

 

 

秘書處

其他

配合學校及各地區校友會之各種活動

視學校及各地區校友會之實際需要情形辦理之

依實際情況辦理

 

活動組

秘書處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

(自99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類別

   

工作說明

辦理時間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會務

一、會員大會

通過財務決算案預算案及工作計畫

 

99年6月

本會

秘書處

二、理監事會議

 

依本會章程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理監事會

秘書處

三、永久會員會費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依組織簡則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管理委員會

秘書處

四、常務理監事會議

審查本會傑出校友或處理本會緊急或重大會務

 

視需要召開

理監事會

秘書處

五、工作小組幹部會議

 

推展會務工作

不定期適時召開

秘書處

秘書處

六、徵求新會員入會及會員資料整理

 

招收會員

經常性工作並配合學校學期畢業典禮吸收新會員

 

秘書處

聯誼及活動

二、   會員及眷屬聯誼活動

 

新春團拜及聯誼

99年2、8月間

 

秘書處

二、會員幹部聯誼活動

 

培養團隊精神及工作默契

 

99年7、8月間

 

秘書處

校友服務

服務校友事項

校友急難救助以及各種需本會服務解答學弟、學妹詢問之事項

 

經常性工作

 

秘書處

社會服務

社會關懷服務事項

舉辦志工之各項研習

不定期舉辦社會關懷活動及服務

經常性工作

 

秘書處

財務

辦理歲計事項

依法辦理歲入歲出預算決算事項

二月底前辦理歲入歲出決算

九月底前辦理歲入歲出預算

 

財務組

秘書處

出版

發行「中區校友會刊」

本校、本會及各地區校友會動態報導,隨校友人數的增加轉型為季刊

發行各種有關之刊物

每半年發刊一次

 

視實際需要而定

編輯組

 

 

編輯組

 

秘書處

 

 

秘書處

其他

配合學校及各地區校友會之各種活動

視學校及各地區校友會之實際需要情形辦理之

依實際情況辦理

 

活動組

秘書處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

會員名單

張春玉  劉麗琴  許玉瑛  賴逸菁  洪香嚴  李雪蘭  柯翠絨

張  鑾  張慶斌  林珮琬  蔡永豐  江文明  劉香美  蔡旻閔

楊秀暖  廖哲楨  王光耀  賴茂松  簡任妙  徐玉如  謝政煜

陳慧恕  林英治  石瑞珠  沈水河  張春美  郭英武  賴森源

柯全吉  彭秀媚  羅春琴  葉仲任  陳阿緞  朱靜華  洪  洲

張勝雄  汪德全  黃庭富  翁國棟  黎永松  余榮得  吳光新

徐金生  侯澤洋  曾木榮  郭春美  吳林豫  邱文進  雷連財

劉豐源  謝佩津  蘇明宏  許仁財  曾澄淵  吳清耀  傅春福

邱麒忠  吳宗漢  曾美惠  林明潭  陳秀娥  吳德庸  廖秀蓉

湯連進  江啟助  何擇義  林金樹  林正東  施宏逸  林黃淑霞

施秀雄  胡喜麗  張本圳  張美蓮  張高易  許愛惠  郭美珠

陳璧媛  黃茂鎰  詹能坤  廖秋焚  趙足玫  劉秋菊  劉獻評

鄭昌樹  鄭美圓  謝淑梅  鑾台生

 

 

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章程草案

                                            98年10月18日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中區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加強中區校友聯繫、促進彼此情誼、回饋母校、鼓勵中區校友砥礪學行、團結互助及敦促實踐母校愛國愛人之校訓、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中區校友情誼及互助互勵事項。

            二、學術及專業知能之交流等事項。

            三、有關本會資訊之提供。

            四、發揮中區校友智能、服務社會。

            五、協助母校推展校務。

            六、其他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凡在母校畢業同學暨曾在母校服務之教職員,戶籍設在主管機關所在地,均得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2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17人、監事5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會理事會與監事會之選舉,上屆理事名額不得超過12名,監事不得超過4名。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榮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各舉行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新台幣500元,永久會員3,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

                納。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300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年○月○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年○月○日台內社字第○○○○○○○○○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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