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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阿里山還給台灣\豆腐教授沈中元 

        每次去中國大陸行走,看到商標都有啼笑皆非之感。在中國內地,喝的「永和豆漿」不是永和研磨;喝的「日月潭茶」不是台灣烘培,吃的「池上米」更與台東池上無關,陸客來台都知「阿里山的姑娘美如水阿,阿里山的少年壯如山阿。」但「阿里山茶」也因阿里山的知名,被大陸人士以產地商標在中國大陸搶註;台商要以「阿里山茶」做為進軍中國大陸的商標,因此不可得。

        近日新聞報導:「蘋果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達成和解,和解金額高達新台幣十八億元。蘋果公司因此獲得對平板電腦iPad在中國大陸上市的完整權利。」其實三年前,蘋果就曾花約新台幣一億元,從大陸科技公司漢王手中買回iPhone商標,才使iPhone順利在大陸上市。這除了反映知識經濟時代,商標權的文創產值驚人以外,也反映出知名商標在中國大陸被搶註的案例不勝枚舉。阿里山茶,池上米,慈濟基金會,永慶房屋,台灣啤酒----都曾被中國大陸有心人士看到未來商機搶先註冊,由於大陸與台灣在商標註冊都是屬於「登記制」,不少台灣企業還未「登陸」,商標就已經在對岸被人搶先一步登記完成。

        如慈濟基金會在1998年即進入中國大陸從事人道關懷與服務,但2002年被他人以「朝陽慈濟及圖」在大陸搶註,指定使用在「醫療院所、醫院、休養所、醫藥諮詢等類。」慈濟善基金會於2003年提出異議,申請撤銷該商標,但2007年被商標局裁定異議不成立駁回。2008年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復審,終於因兩岸之商標保護已漸成熟,終於在2010年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撤銷「朝陽慈濟」商標,並同時認定「慈濟」在中國大陸為「馳名商標」,成為兩岸非營利事業單位,第一件被認定的馳名商標,「慈濟人」在大陸的奉獻付出,終於有了「正名」的回報。

        還好兩岸展開談判後,已可搭橋處理,業者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政協處,將「惡意搶註」之商標撤銷。自「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至今,只要業者可提出證明,主張商標已使用一段時間、且為消費者所知悉,就有爭取的勝算,可主張將原搶先註冊之商標撤銷。「阿里山茶」,「日月潭茶」,「池上米」等商標,終於在多年法律協處後還給了台灣人。

        把阿里山還給台灣吧,商標應是經年累月的品質與商譽所累積出來的無形資產,自有他的經濟價值;把慈濟還給台灣吧,商標應是企業人文的認同標誌,不論是「百度一下吧」或「慈濟感溫喔」,都應隨著兩岸的開放與對談,而有彼此尊重的人文精神與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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