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豆腐教授授權將其刊登在台灣新生報空大專版的「豆腐教授的奇幻旅行」轉貼在部落格上,與大家分享。沈教授謝謝您!感恩喔!

豆腐教授的奇幻旅行-你HOLD現場了嗎?◎沈中元 2012/06/14

報載母被撞死兒女反賠73萬,死者女兒:「我媽媽已經往生了,還要我們賠償對方73萬,這樣還有天理嗎?」但法官認為,婦人違規在先侵犯路權,肇事責任較多,依照過失比例原則計算,家屬必須賠償73萬元。在日常生活中,常見車禍的糾紛,今特別分享我的「車禍處理的天龍八步」,提供給大家「練武功」。

一、STOP停車處理:立即停車,,打開雙黃燈警示避免追撞。並豎立三角形警告牌,保持冷靜勿慌張謾罵,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狀況,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指為肇事逃逸。

二、HOLD住現場:因為證據最重要。保留現場以利採證,勿將車輛私自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若有攜帶手機相機,應將重要物證及現場景況拍下來,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

三、119送醫急救:有人員傷亡時,速打119請求送醫急救。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記下患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以利事後前往探視及洽談和解事宜。

四、110報警處理:發生車禍事故,應立即打110報警處理及電話請求親友或保險公司支援。警方會到達現場蒐證,繪製車禍現場圖及事後製作當事人筆錄,當事人應據實說明,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之重要參考依據,必須仔細看清楚,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主動向警方提出並做酒精含量測驗及列入紀錄。處理的警員離開前,主動查詢其姓名或記下編號及隸屬單位名稱、聯絡電話以聯繫。

五、FIND尋找證人:應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且富正義感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作為未來必要時之證人。

六、INSURANCE保險理賠:汽機車均應投保強制責任險,因此事故發生後應隨即利用強制保險證之電話號碼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於車禍事故發生時起五日內攜帶資料辦理理賠手續,勿私下與對方和解致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

七、車禍鑑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是司法機關判決基礎之一,所以鑑定是非常重要的。可向交通隊申請「事故證明書」(另要求附上事故現場圖與照片等)。並自費主動向「車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詢問及提出鑑定申請。或於提起訴訟後,由法院囑託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之鑑定。鑑定意見書會有下列內容:1.囑託 (申請) 者。2.兩造當事人,以及駕駛的車輛。3.車禍肇事當時道路狀況,包括天候、號誌狀況等。4.車禍肇事經過。5.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6.其他。7.鑑定意見。如果對於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有異議,您必須在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當然,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僅供法官或檢察官在審理的參考,鑑定結果並非認定事實的唯一依據,法官或檢察官必須依其他事證(例如證人的證述)來判斷被告是否有過失,而不全盤採用鑑定意見。

八、法律責任:

1.判斷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故意、過失、作為、不作為、侵害他人權益、是否有損害、相當因果關係、不法等。

2.調解:提請調解,應至處理車禍現場之警局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法院調解、訴訟上和解有強制執行力。

3.刑事責任:有毀損、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遺棄致死罪、酒醉駕駛罪,無照駕車加重二分之一。通常法官以是否達成民事和解作為量刑的根據(和解案件則輕判)。至於一般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常作為賠償的手段(如不賠償合理金額則控告加害人)。

4.民事責任:車禍涉及法律觀念有二:一為民法第一八四條侵權行為,即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二為民法第二一七條過失相抵的規定,車禍發生被害人也有過失,則肇事者責任減輕,如被撞的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造成腦部受傷,則機車騎士也有過失,賠償的金額應減少。

5.賠償金額的範圍如下:醫療費、殯喪之必要費用、對第三人之法定撫養費、慰撫金、增加之生活上需要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損賠、停職減少之收入,物因損毀所減少的價額,如車子的維修費用。

6.時效: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必須向肇事地點之轄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 。

7.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但相對的,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仍必須負責。

最後老話一句,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祝大家安全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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